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安排,现启动陕西师范大学分中心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含部分以前年度)获批课题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报告
请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任务书》中研究内容、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预期成果等内容,撰写《结题审批书》(附件1),全面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2.成果要求
(1)按照《课题任务书》的有关要求,成果应以“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 XXX 分中心”(XXX Branch,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Assessment toward Basic Education Quality)为完成单位,成果需标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自主课题资助”(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Program Fund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Assessment toward Basic Education Quality at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字样。未标注的成果结题时不予认可。
(2)负责人填写《结题审批书》主要成果时,请按照《课题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提供成果,如果有预期外成果,请补充说明。所有已完成成果均需提供成果附件,并按照《结题审批书》中成果填写顺序排列附在《结题审批书》后面,成果标注处请用笔做出标记。未进行标注及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成果,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不是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填报。
3.经费要求
《结题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由单位财务处审核、签章,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注意将《结题审批书》与《课题任务书》中每个科目经费预算对比,与《课题任务书》不一致的需提供《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确认课题经费支出用于开展与课题相关且合理的事项,检查课题明细账,如有必要请课题负责人提供支出凭证。
三、工作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所承担课题结题工作。
2.纳入本次结题范围内的课题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本次结题验收工作由陕西师范大学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送总中心备案后,为验收通过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若不能结题的课题,则可申请撤销项目并返还课题经费。
3.请各课题负责人于12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下列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sjy@snnu.edu.cn(以“课题批准号+负责人”命名);纸质版材料请确保与电子版一致,装至牛皮纸档案袋,报送至教师教育处(校务楼623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包括:①课题任务书②结题审批书③课题明细账清单(均为盖章后的PDF文件);④成果附件。
纸质版材料包括:①两份结题审批书②两份课题明细账清单③两份成果附件材料。
(联系人:张文杰、刘舒天;电话:85319610)
教师教育处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结题审批书》
附件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